(校實〔2017〕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為了加強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以保障教學質量與科學研究水平🤸🏻,提高辦學效益,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基地,是體現學校辦學質量、科學研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分為實驗教學中心和科研實驗室🚴🏻♂️。
第三條 實驗室必須努力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實驗室管理的規章製度。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創新人才和完成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實驗室的主要工作重點;根據需要與可能積極開展生產試驗和技術開發工作🚣🏿♀️,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應納入學校及學科總體發展規劃,從實際出發🧗🏼♂️,多渠道籌集經費🩲🧑🦼,做到建築設施、儀器設備、技術隊伍與科學管理協調發展🤦🏿🧔🏽♂️。
第二章體製
第五條 實驗室實行主管校長統一領導,學院二級管理為主的管理體製。各學院要有一名院長分管實驗室工作🚞,並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沐鸣、教務處和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是學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職能沐鸣,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結合實驗室工作實際擬定實施辦法,其中:
(一)沐鸣
1.負責對實驗室運行、開放💟、服務等規章製度的建設管理和考核評估;
2.負責實驗教學中心的設置調整👨🦱🚒、運行經費分配和投資效益評估;
3.負責國內外儀器設備和材料類物資的采購管理;
4.負責對各類實驗室裝備類固定資產的管理👨🏻🍳,組織對大型儀器規劃、論證和共享開放☝️,提高投資和使用效益;
5.會同教務、人事沐鸣做好實驗教學中心的人員定編、崗位培訓、獎懲考核工作;
6.負責實驗教學系列人員晉級及職務評聘工作。
7.協助科研院、教務處做好各類實驗室建設項目的評估、驗收;
8.負責各類實驗室安全環保的管理監督💅。
(二)教務處
1.根據教學計劃要求,提出實驗教學的總體規劃和實驗教學中心的建設計劃,檢查督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對實驗教學內容的審核和組織實驗教學質量的考核評估👩🏻🦯➡️。
3.組織對實驗教學中心建設項目的評估、驗收👨🏻🦳。
(三)科研院
1.根據學校科技發展需要👯♂️,提出科研實驗室的總體規劃和建設計劃,檢查督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各類科研實驗室的設置🛶、調整和人員任用🧝🏿。
3.組織對科研實驗室建設項目的評估🙇🏿、驗收。
第七條 實驗室的建設😻、調整和撤消,必須經學校批準。依托在學校中的國家、部、市重點實驗室、部分開放實驗室和工程中心等實驗室的建設、調整與撤消🍀,須經上級主管沐鸣批準。
第八條 實驗室的設置🥂,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飽滿的實驗教學或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的科研🍰、技術開發等項任務;
(二)有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
(三)有足夠數量、配套的儀器設備🗻;
(四)有合格的實驗室主任和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科學的工作規程和完善的管理製度🧔🏼♂️。
第三章任務
第九條 實驗室根據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和教學的需要承擔實驗教學任務🧑🏿🎤。負責製定實驗教學計劃大綱🔶,編寫實驗講義或實驗指導書,安排實驗指導人員,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第十條 努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實驗室應當吸收教學和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實驗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拓展設計性、綜合性實驗和創新實驗🦯,切實加強學生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求實創新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能力♟。積極創造條件,拓寬開放實驗室的廣度和深度。
第十一條 根據承擔的科研任務,要積極開展科學實驗工作🦁。努力提高實驗技術和水平,不斷以新技術成果裝備實驗室,完善技術條件和工作環境,實驗設備和測試手段具有先進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科學研究任務。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實驗室工作的各項規範👨🏽🦱,加強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第十三條 實驗室在保證本單位的教學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應積極為校內各學科提供技術服務和儀器設備測試服務🎐,實現資源共享。並根據學校的財務製度和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開展學術👽、技術交流活動💁🏽♀️✍️。
第四章實驗室隊伍
第十四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製。國家🐝🧑🏿✈️、部、市屬重點實驗室、開放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實驗室主任、副主任由學校提名、相關上級沐鸣發文聘任;校級實驗室的主任由實驗室所在學院提名、學校發文聘任;院級實驗室主任由實驗室所在學院聘任🌀,聘任完成後報沐鸣備案。
第十五條 實驗室主任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有一定專業理論修養,有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熱心實驗室工作,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有相應專業的高級職稱。
第十六條 實驗室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製實驗室建設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二)領導並組織完成實驗室工作任務;
(三)搞好實驗室的科學管理,貫徹、實施有關規章製度;
(四)領導本實驗室全體人員的工作,製定崗位責任製,負責對本實驗室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
(五)負責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和填報工作。
(六)負責本實驗室精神文明建設👖,抓好工作人員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
(七)定期檢查、總結實驗室工作‼️,開展評比活動等🙆🏻♀️。
第十七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責任製。由實驗室主任根據本實驗室的工作目標,製定具體的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從事實驗室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各類人員要有明確的職責分工,熱愛本職工作🤹🏼♂️,鉆研業務。要各司其責🦵🏽,團結協作,認真完成實驗室各項任務。
第十九條 實驗室各類人員的職務聘任🚶♀️、級別晉升工作👱🏻♂️,根據實驗室特點和本人工作實績👩🏿⚕️,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定期開展實驗室工作的檢查、評比活動⭕️。對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鼓勵👰🏽♂️🪁,對違章失職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規劃要納入學校及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要考慮環境、設施、儀器設備、人員結構🐓、經費投入等綜合因素🫅🏻,按照立項、論證🤫、實施、監督👩、竣工、驗收、效益考核等“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由學校或上級主管沐鸣統一歸口,全面規劃。
第二十二條 學科實驗室的建設,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針、規模和專業設置🧟;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實驗項目要求;學科科研發展方向及培養研究生的需要統籌考慮🤡,各類實驗室提出建設規劃,報院、校審批。校、院對實驗室人👫🏼、財、物等進行全面規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整合🙎🏿♂️。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的建設經費、要采取多渠道集資的辦法。實驗室的建設項目實行項目管理製🤦🏿♂️。項目確定後,要嚴格按批準立項書進行,不可隨意變動,嚴禁弄虛作假。實驗項目的增減與變更👩🏼🍳,項目負責人要提出報告,由原審批沐鸣重新審定後方可修改建設計劃。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用房由學校主管沐鸣統一調配👩🏻🌾,各學院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實施實驗用房的再分配和管理工作。實驗室運行、維修費要納入學校財務計劃;工作人員的配備與結構調整納入學校人事計劃🍜。
第二十五條 根據學校建設規劃,創造條件建設一批具有特色的國家、部🚴🏽♀️、市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沐鸣開放實驗室、基礎課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等現代化科學實驗基地。適應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高科技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和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作用和規模效益,為學校和社會服務。
第二十六條 建立實驗室評估製度🦃🪆。主管沐鸣應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按照實驗室基本條件、管理水平、綜合效益及特色等方面要求🏃🏻♂️➡️,製定評估指標體系🪟,對實驗室開展評估工作。評估結果作為考核各學院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加強實驗室的科學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保密工作的有關法律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環保和勞動保護工作。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的管理,按照有關規章執行。儀器設備要充分發揮作用,並進行開放共享。根據學校全局發展需要🎙,主管沐鸣可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第二十九條 抓好實驗室計量管理工作🌼🪚。實驗室要重視儀器、儀表、工具等的計量工作。凡對外出具公證數據的,都要按照教育部、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規定進行計量認證🧘🏽👨🏻✈️,以保證數據的準確和實驗的可靠。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沐鸣平台實驗室工作管理條例》(校通字〔2006〕270號)即行失效👡。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由沐鸣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