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根據《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測規程》及市局的有關文件要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區政府申請一筆專項資金🧑🏻🦯,委托有資質的上海輕工環境保護壓力容器監測總站🪥,近期對本區特種設備使用重點單位約500臺壓力容器進行規範的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工作🗯,請各使用單位積極配合此項工作。
首先💇♀️,壓力容器進行年度檢查工作是依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2004)等規定要求至少已有10年以上歷史🤱🏼。
其次,壓力容器一般檢驗周期為3~6年🙆🏻♂️,而安全附件壓力表為半年有效期,安全閥為一年有效期,如果年度檢查製度缺失🏂🏼,壓力容器保護裝置就會因缺乏定期檢驗而有失效的可能性,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特別提醒,從2014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正式開始實施,一旦發生由特種設備引起的安全事故,就是違法事故💂🏿♀️,望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相關使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引起足夠重視,切切實實做好特種設備辦證🙎🏼♂️、依法按規定期檢驗、檢查、人員持證上崗等工作。
有關規定在沐鸣網頁上安全環保欄的法律法規都可查閱。
備註:
請各使用單位需事先準備如下資料:
1、安全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
2、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
*3🈂️👨🦽、壓力容器管理員👨🏼💼🫰🏼、操作人員證
4◼️、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資料
*5、《使用登記表》、《使用登記證》
6🌚、日常維護保養👨🏽⚖️、運行🚬🚶🏻♀️➡️、定期安全檢查記錄
*7🧿、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情況(煩請各單位將本次需做年度檢驗的壓力容器上一周期定期檢驗報告的結論頁及資料審查頁事先復印好)
*8🤛🏿、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校驗報告(有效期內的🎲,如使用單位安全附件已過期,請各使用單位立即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或修理和更換記錄
9、壓力容器事故、故障情況記錄
安全環保辦公室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