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實〔2017〕4號)
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實驗教學改革,提升創新人才培養能力🧑🏽🍼,鼓勵和支持學生參加創新、創業及科技活動👱🚣♂️,促進實驗教學資源共享🥷🏽,根據學校《實驗室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實驗教學中心🤰🏿,在完成計劃內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師資👕、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資源主動對學生進行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的條件🎦。
第三條 實驗教學中心開放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實施,沐鸣、教務處負責協調。各學院應根據下屬實驗教學中心實際情況製定相關開放管理細則。
第四條 開放項目👡:
1.教學及興趣實驗項目🧑🏭:把現有實驗教學計劃中的實驗項目在非課程時間向申請學生開放或中心設計專門對外開放的興趣實驗🪙,實驗技術人員提供現場指導。該項目申請人應為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可多人組成小組申請,可跨專業、跨學院申請。
2.學生自選項目:學生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和興趣製定實驗方案,向實驗教學中心提出申請,實驗教學中心對實驗方案進行論證通過後安排實驗技術人員提供現場指導👼。該項目申請人應為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可多人組成小組申請,可跨專業、跨學院申請👩🏻🦳❤️。
3.學生“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按照學校《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管理辦法》管理🧛🏼♂️。
4.大學生“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按照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管理👱🏿♂️。
5.學生競賽項目:按照各競賽管理辦法管理。
第五條 開放過程:
1.教學及興趣實驗項目8️⃣🈶:各實驗教學中心應在每學期開學前匯總可開放的實驗項目,報實裝處統一網站公布🗽。學生在每學期開學初2周內向相應實驗教學中心提出申請,實驗教學中心審核後通知申請人,並確定開放時間🫀👨🏿🎨。
2.自選項目:學生在學期內均可向相應實驗教學中心提出自選項目實驗申請,實驗教學中心根據自身資源情況等論證項目實驗方案☝️🪬,如符合開放條件,實驗教學中心應予以批準立項,並安排實驗資源及實驗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如實驗教學中心資源不能滿足學生申請項目需求,應及時向申請學生反饋不能立項原因⇾。不能立項的自選項目🔣,必須把學生申請的實驗方案、論證過程、不能立項原因等報教務處🥮、實裝處備案。
3.申請自選項目、教學實驗及興趣項目的學生,在開始實驗前應閱讀相關文獻資料🙇🏼♀️,準備好實驗方案👭,做好實驗預習、準備工作𓀓。實驗教學中心應在開放項目進行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並對學生進行實驗室“三級安全”教育,在實驗過程中對申請學生進行全程指導。
4.實驗項目完成後參與學生應纂寫實驗報告,並由指導教師、實驗教學中心審核後,連同項目申請論證材料由各實驗教學中心歸檔🙎🏻♂️。實驗教學中心還應做好成果收集及論文發表工作。
第六條 參與實驗教學中心各開放項目的學生,應嚴格遵守實驗教學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在使用期間如發生因個人原因導致的儀器設備損壞的須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實驗耗材及考核🥟:
1.對於實驗中心開放產生的耗材費用🪪,實裝處予以適當補貼;
2.實裝處每年對各實驗教學中心開放情況進行匯總💛🚵🏻,並納入績效考核予以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沐鸣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