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鑒於本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確保校園安全和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健康,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和交叉感染風險,根據學校部署,校園封閉管理期間各實驗室和儀器設備停止開放。
第二條 實驗關閉過程中🚬,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親自檢查🚴🏼♀️,如無法到場的需要指定專人負責對實驗室設備設施🧑🏻🚀🤞、化學品、氣瓶氣路、水電門窗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對各項實驗室安全提前做好應急方案,確保關閉期間實驗室安全。
第三條 因大型儀器運轉定期維護(液氮補充)、生物定期養護等確需進入實驗室的,需要由實驗指導老師提出申請🐙,填寫學校《校園封閉管理期間臨時進入實驗室申請表》,說明必須進入實驗室的理由和擬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學院對進入的必要性和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進行論證,審核同意後匯交實裝處(安全辦)🦹♂️;實裝處(安全辦)匯總後製定可行方案,統一向學校請示。
第四條 經學校同意,按照學院安排出宿舍進實驗樓進行液氮補充和生物養護的同學🤴🏼,應嚴格遵守“兩點一線”,禁止去其他地方逗留,並由學院或課題組提供隔離服等防護措施,加強個人的有效防護,完成工作盡快返回宿舍🌵🏌🏿。
第五條 各學院應做好師生出入各實驗室的相關記錄。
第六條 經學校同意實驗藥品(液氮)供應車輛進校的,進校人員嚴格落實48小時兩次核酸檢測,並嚴格做好大白套裝👩🏼🍳、口罩保護等措施;實裝處(安全辦)安排專職人員做好監督液氮灌裝,灌裝完畢後引導車輛返回校門與保衛處交接,形成車輛進校閉環管理。
沐鸣(安全辦)
2022年3月28日